信息编号: | 250944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荷花路、芙蓉路道路及人行道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荷花路、芙蓉路道路及人行道提质改造项目已经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5】1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芙蓉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芙蓉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①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②建设规模:主要是对荷花路(东二环~浏阳河大道)、芙蓉路(人民路~八一路)的人行道及部分路面提质改造;项目总造价约为1171.47万元。(以公布的上限值为准);③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④计划工期:工期30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⑦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东二环至浏阳河大道之间,全长约2835.5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其中人行道两侧各4.5米,工程造价约646.23万元;二标段:人民路至八一路之间,全长约140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60米,其中人行道两侧各5米,工程造价约525.24万元(以上工程造价均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因为本项目施工工期紧,项目地点过于分散,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资质要求同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执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拟定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5.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3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5】57号文配备,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一标段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二标段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⑴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的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⑵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湘登记证》,且必须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以及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影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影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⑶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⑤参与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社保证明材料;⑥其他要求:1)企业诚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重大责任事故被取消投标资格;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6.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6.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6.4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6.5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6.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6.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6.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9:00时整。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rong.gov.cn)上发布。 11、其他内容: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
报名期限: | 2015/11/9至 201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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