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镇凤上山公园绿地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凤上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凤上山; 工程造价:约20万元; 招标范围:业主指定范围的绿化工程;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局建设科(石浦兴港路555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镇小型工程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2日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设科(兴港路555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镇凤上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象山县石浦镇 联 系 人: 邬一郎 电 话: 1595886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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