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北段(万绿湖大道—新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河发改投资﹝2015﹞302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北段(万绿湖大道—新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北段(万绿湖大道—新港路段)道路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投资﹝2015﹞3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及公司自筹解决,业主单位为河源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北段(万绿湖大道—新港路段)。 2.2工程规模: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北段(万绿湖大道—新港路段)道路工程,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为城市主干道;本工程全长约1122米,工程立项总投资额约5213万元,工程建安费预算造价约4800万元(具体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扩宽两侧行车道、新建混凝土路面、道路两侧自行车道、花岗岩路缘石、两侧人行道、排水排污管道、桥涵、给水及消防设施、中央分隔带及道路绿化景观、道路照明系统、整合管线及高压线下地、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项目等施工。 2.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6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6: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7月至9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6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7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注明是本工程的保证金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 (3)报名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除外)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6. 投标人须知 6.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6.2投标人必须提交6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至2015年11月16日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必须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4按照关于转发《河源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规建[2012]361号)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 2015年11月16日16: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7.2各报名企业须于2015年11月16日17:30准时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11: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0762-3829163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