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上王埠中心绿地市政配套工程招标 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15/11/11 项目名称:李沧区上王埠中心绿地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东西两侧、青银高速以西,上王埠社区范围内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 招标工程类型: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类别: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3493万元工程造价:2993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大村河总长度958米、宽度15-27米;滨河路跨大村河桥总长度35.5米、宽度8.5米;规划路总长度384米、宽度7米;雨水暗渠总长度460米;污水管道总长度1492米。 计划文号:李沧发改[2014]104号用地 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200201504069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3702135508153272015stN021510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370213201510220201 建设单位: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辛工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532-8766098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辛工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532-87660989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王工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870532163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370213550815327201302n030009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大村河总长度958米、宽度15-27米;滨河路跨大村河桥总长度35.5米、宽度8.5米;规划路总长度384米、宽度7米;雨水暗渠总长度460米;污水管道总长度1492米,管径为1.2米;土石方外运约40181立方米。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防洪工程、截污管道和景观水系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 13 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 13家(第 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无须具备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至今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