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20151110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井镇学院路(职业学院-东环路段)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井镇学院路(职业学院-东环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15]1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市、镇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晋江市金井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为1179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划分标段的,说明各标段的划分情况):本工程位于晋江市金井镇,学院路设计起点位于职业学院西南门口道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处,终点止于横九线与东环路合并段,施工段为K0+025-K0+975.5,施工长度为1000.5m,道路呈由西往东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为30km/h,最大管径300mm。人行天桥横跨学院路,链接校园两侧师生通行,全长41米,共设置3个桥墩,最大单跨跨度30米,主梁采用钢箱梁结构,梁高1.1m,桥墩采用钢管混凝土墩柱,墩径0.5m,桥面采用防滑砖铺装,栏杆采用不锈钢栏杆,共设置2部钢筋混凝土梯道。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学院路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桥梁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并达到 合格 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3]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已办理入闽备案手续且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查询”中可以查询得到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企业(以开标当日查询到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 www.fjjs.gov.cn)”→“企业信用档案” →“建筑业” →“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登记的内容为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登记;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2015年 11 月 16 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82699678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且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备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贰拾叁 万元人民币(下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统一用A4纸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 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 ,邮编: ; 电话: 13959855218 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新天地E5号 ; 邮编: 362200 ; 电话: 0595-82699678 传真: 0595-82699678 ; 联系人: 小赖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