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临线宁海梅林至山河岭段改道工程高次团粒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5GC0601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临线宁海梅林至山河岭段改道工程高程团粒绿化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9】2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甬临线宁海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海县 建设规模:甬临线宁海梅林至山河岭段改道工程高次团粒绿化工程,路线实施桩号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段改线工程(方前段)K3+245.109~K5+787.049,甬临线梅林至山河岭段改道工程K1+350-K1+650、K2+850-K2+950、K3+915.173~K11+235段,路线全长10.218km(共计短链43.901m)。本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工程内容为全线上边坡高次团粒绿化、隧道洞口砼坡面和庙坑里K10+900-K10+970段右侧上边坡砼(岩)面植生生态复绿、K1+350-K1+650段上边坡客土喷播、K12+850-K2+950段开挖山体喷播植草等。 预算造价:约978万元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工期(个月):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3.2本次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3投标人业绩: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类似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其中必须含有岩壁高次团粒喷播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交【2015】32号、宁交【2015】68号文件办妥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5 8355521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2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08∶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受理窗口(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持交易员证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②业绩证明材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9 日0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甬临线宁海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 地 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 邮 编:315600 邮 编:315611 联系人:李成元 联 系 人:吕咪娜、葛丽娜 电 话:0574-59957081 电 话:0574-59975507 传 真:0574-59957111 传 真:0574-59975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