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茅洋村两委的委托,经本中心核准,决定对小将镇茅洋村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将镇茅洋村景观工程。 2、建设地点:小将镇茅洋村。 3、工程主要内容:小将镇茅洋村景观工程的相关建设(具体依图施工)。 4、工程造价:预算总造价¥393798元(含税金、规费、利润、施工管理费、风险费用等与企业经营、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款项)。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投标方式:采用总造价让利法,让利范围为8%~10%(含上、下限)。 7、施工工期:60日历天。 8、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资金。 9、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0、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留审计价的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息)。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1、工程施工安全: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涉及政策处理由村帮助处理。 二、投标申请对象:凡具备园林绿化或园林古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须购买招标资料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1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三、申请(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格预审资料: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②企业营业执照、新昌县建筑市场管理备案登记表(县外企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③建造师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④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时,逾期不予办理。 五、申请(报名)地点:小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8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按如下指定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另行缴纳)。 收款单位:新昌县小将镇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新昌县农商银行大市聚支行 账号:201000032004376 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须注明工程名称)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发票,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同提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除中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如中标者退包或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没收,本次招投标无效。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2:00。 2、地点:小将镇政府五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 俞先生13706852953/682953吕先生86081284 茅洋村民委员会 小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