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13.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苏州市名录与园区增补名录中市政工程专业Ⅰ、Ⅱ、Ⅲ组(组别不一致时以园区增补名录中的组别为准),以开标当日有效的名录为准;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且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且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连续的社保证明。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补充资料:相关网站中标公示打印资料(并附网页链接),如无网站中标公示打印资料则必须提供“纳税凭证”和“建筑业统一发票”。如诚信库中业绩资料不能反映桥梁跨度的,必须提供证明桥梁跨度的相应资料,如盖有竣工图章的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等。 5)按要求提供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并包含上述条件第6条、第7条、第8条及第15条其他条件1)、2)条,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