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州大饭店景观阁及消防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州大饭店景观阁及消防附属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2015-GXJTGF-046)已由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改登字[2013]第2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乐县南洲新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9046.96平方米(其中:仿古景观阁1699㎡、书吧267.70㎡、连廊985.86㎡)
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要求工期:22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原资质标准(建市【2001】82号文)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4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平乐县检察院办理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5年 11月 9日至2015年 11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在 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及平乐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3图纸按印刷成本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0773-78890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栖霞路7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邮 编: 541000 邮 编: 541004
联 系 人: 吉工 联 系 人:陶素荣
电 话: 15877020357 电 话:0773—2899686
传 真: 传 真:0773—2899686
2015年 11月 6 日 2015年 11月 6 日
备案机构: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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