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林业局的安乡县大鲸港-石龟山公路沿线绿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AX2015-J-102,委托代理编号:CDZTCG2015-6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乡县大鲸港-石龟山公路沿线绿化工程 1.2采购计划编号:AX2015-J-102 委托代理编号:CDZTCG2015-69 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数量预算(元) 安乡县大鲸港-石龟山公路沿线绿化工程详见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600200.00 1.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安乡县大鲸港-石龟山公路沿线绿化工程请在附件处下载采购需求请在附件处下载 采购需求工期:3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 否(√)是( ) 否(√)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的查询函 3.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7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谈判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谈判供应商,请于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下载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谈判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六、保证金 6.1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6.2递交方式:由各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银行账号:800171673211013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6.3缴纳保证金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16:00时前。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乡县林业局 联 系 人:蹇新宇 电 话:1397363276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军 电 话:0736—7326166 监督部门:安乡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罗安祥 电话:0736-433501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