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204120150164招标备案号:12142015114015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武清施工[2015]11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滨大道绿化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武审批[2015]109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5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京滨大道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78458.2平方米,总投资约15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京滨工业园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京滨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改造面积696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绿篱,种植黄杨、女贞、小檗、花灌木、局部铺装改造等。其中:绿篱3798.5平方米,花卉636.1平方米,铺装2535平方米,花灌木4317株。本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5年12月02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04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郭新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代芳 电话:59678015 传 真:5967800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武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王禄 电话:23912625 传 真:23912625 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杜彤 电话:82132273传真:82132275电子邮箱:wuqingjianwei@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中心建委窗口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