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将以上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4、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企业信用手册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5年4月-2015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招标人提供具体情况,招标人“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规定格式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 (9)提供浦口区《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 原件。 6、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7、友情提示:①近期,有部分投标人因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升级等原因,出现了基本开户帐号信息与企业提交录入“e路阳光”信用系统中的基本帐户信息不一致,同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中约定不符,以及投标人经办人员不能提供“单位介绍信”等原因,导致银行窗口处无法正常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为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校对本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帐户名称、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等)与“e路阳光”信用系统中录入的企业帐户信息是否相符,如有不同,请投标人咨询本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并按照“e路阳光”系统“信用库日常更新办事指南”的要求提前办理信息变更。同时,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交存相关条款,并按照要求进行缴存和办理“到帐确认函”。②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浦建工发〔2015〕3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浦口区参与承发包活动之前,未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退款联),需要到浦口区建工局(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一楼大厅办理,未取得《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退款联)不得参与我区承发包活动,如果《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退款联)丢失,以浦口区建工局财务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相关内容请登录浦口区建筑业网站(www.pkjzy.gov.cn)”通知通告公示公告”“相关下载”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