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SCG2015050-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配套绿化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1508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SCG2015050-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配套绿化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配套绿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4-035
  二、采购项目编号:SCG2015050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配套绿化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495,081.00元。
  五、投标上限:人民币495,081.00元。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收教所绿化工程,内容包括:平整场地:回填种植土:种植樟树,盆架子,狐尾椰子,台湾草,蟛蜞菊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建设规模:详见用户需求书;
  3.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验收;
  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承包方式:固定清单单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7.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
  七、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但这种联合体的资质认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八、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 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17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供应商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供应商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予以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2.因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建设费用增加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4.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集中。供应商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设计出方案,于开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设计方案。
  5.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具体地址:汕头市石城路1-5号)。
  6.踏勘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桂忠,13902770093。
  7.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十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754-88965394
  传    真:0754-8896439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    编:5150001
  2.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    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    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17日

报名期限: 2015/11/17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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