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七师125团幸福路改造及两侧景观绿化项目已由125团政研和发展改革委以团发改发【201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七师125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七师125团幸福路改造及两侧景观绿化项目 2.2 建设地址:125团团部 2.3 建设规模:总长1235米,路面宽9米,人行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西侧25米,东侧11米,另有亭子、小品、园路等设施,种植各类绿化乔灌树木1800余棵,植被60000余株及草坪16000余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5.1本次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该项目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5.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相关良好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6时至2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许可证、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业绩证明资料(以上均为原件)并同时携带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6时至2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七师125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七师125团 地址:奎屯市团结东街28号 邮 编: 833200 邮 编: 833200 联 系 人: 乔昆 联系人: 费永强 电 话: 18997702079 电 话: 0992-323449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XJHY888888@126.com 开户银行: 奎屯农行头台支行 开户银行:中行奎屯市乌鲁木齐东路支行 账 号: 616701040000464 账 号: 108208935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