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5302 发布日期:2015年 11 月 1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中都大道南伸段绿化工程施工 2、招标人: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中都大道 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中都大道南伸段北起凤淮路,南至前门路,全长815米,项目总投资额约180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80%,二年养护期满经二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尾款(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中标后如需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11 月 18 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 元/份,开标现场递交。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 。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开标前到开标现场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份),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中都大道南伸段绿化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 18723114387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赵主任 电话:1826989627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3605669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