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担沟镇高糜子湾新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扁担沟镇高糜子湾新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宁环发【2015】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 2.2 招标规模:高糜子湾新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项目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新建污水处理站面积为28.16㎡,高度4.2m,铺设PE双壁波纹管管道1917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规定,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特级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凡具备上述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进宁分公司备案登记证原件扫描件。被委托人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据的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报名。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吴忠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zw.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银川分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 地 址:吴忠市富康商务中心9楼 邮 编:751100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马光义 联 系 人:夏凯 电 话:0953-2611101 电 话:0953-2281889 传 真: 传 真:0953-228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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