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YHG-G2015003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黄湾乡丁张安置点道路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发改委。 3、招 标 人:凤阳县黄湾乡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黄湾乡境内。 2、建设规模:凤阳县黄湾乡丁张安置点道路工程施工内容为:村内循环路、村庄外围循环路、S1、S2、H1、H2。实施内容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现场概况为原有农田、沟塘等。总投资约 700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每月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余款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等。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于2015年11月18日17:00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标书费: 40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RMB:1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并缴纳标书费400元/份),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黄湾乡丁张安置点道路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4231142802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黄湾乡人民政府 地 址:凤阳县黄湾乡 联系人:许宗晃 电 话:138669285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与凤台路交口蓝筹星座2421 联 系 人:马永魁 电 话: 1805528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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