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洲头水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1739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洲头水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洲头水厂绿化工程
2015年11月19日
招标编号:HCZB[2015]025号
开标时间:2015-11-3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HCZB[2015]025号
致:福建博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菁和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洲头水厂绿化工程。项目业主为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298008元,K=6%,发包价为28057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洲头水厂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养护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养护期1年(苗木养护暂按养护一年,上半年成活养护,下半年日常养护)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2.6.2. 设计单位:   /      ;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受到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40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含招标文件、控制价),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帐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405)。
7.2.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帮道桥,
电话:18060749117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405    
 电话:0591-28135898  ,传真:0591-83821575;
 联系人:唐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安支行
账    号:3500 1887 4070 5250 6600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洲头水厂绿化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期限: 2015/11/19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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