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9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区蓝天官庄中心幼儿园景观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区蓝天官庄中心幼儿园景观工程 二、工程编号:DH-2015-1117 三、 招 标 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经济合作社 四、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朝阳区官庄村辖区内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性质:自有资金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8. 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9.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七、当投标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家数多于7家时进行资格预审,当投标人家数少于等于7家时进行资格后审。 八、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报名时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赵梦 电 话 :010-64956207-8006 传 真 :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 :dhztb@vip.sina.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