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恒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汉滨区恒大公路绿化工程已由汉滨区交通运输局请示汉滨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汉滨区恒大公路绿化工程位于汉滨区恒口镇至大河镇之间,为汉滨区新扩建三级地方道路,全长36km。该路段是汉滨区北片区域大河、沈坝、紫荆等6镇群众出行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实施该路段绿化工程,可为北片区域群众出行提供舒适、优美的自然环境,同时最大限度地与沿线自然景观融为一体。该工程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为独立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涉及到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工作日8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售(注明: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 月1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康市亿佳豪森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西北信息报》、《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汉滨区交通运输局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先生 刘先生 0915-3223160 0915-3208991 代理公司联系人:唐女士 0915-3253008 15667893007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