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021511090103项目名称广场东道(洪泽湖路至太湖路段)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3213021511090103-BD-001标段名称广场东道(洪泽湖路至太湖路段)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11月26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广场东道(洪泽湖路至太湖路段)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3213021511090103-BD-001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广场东道(洪泽湖路至太湖路段)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已经 宿发改投资发【2015】 294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广场东道,北至洪泽湖路、南至太湖路 1.2工程规模:预算约 180 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 期:15 日历天,管养期2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二)第一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三)第二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四)第三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五)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付款方式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1.5.3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1.5.4付款程序:承包人根据合同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核准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养护期间,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6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广场东道(洪泽湖路至太湖路段)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本工程发包价为: 1557188.08 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 4.4.6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7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标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宿迁(http://cxsq.suqian.gov.cn/)网站“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栏目。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 4.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20 日上午8时30分至 11 月 26 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5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15850923059,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米)】;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洪泽湖路140号 联系人:臧玉纯 电话:0527-843879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南50米 联系人:庞晓晓 电话:0527-84329688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