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首市东门坡公园停车场工程 已由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吉发改发[2015]190号文件 批准建设,并由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吉发改发[2015]222号文件 核准为 公开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出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吉首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东门坡公园停车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东环路东门坡脚 2.3 规 模:项目用地面积3458m2,停车场及道路面积2600m2。招标控制价:4217897.01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7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即拟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本项目诚信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并同时携带企业行政公章,在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4.2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及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吉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即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肆拾贰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保证金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 :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世纪大道分理处 银行账号:18—8322 0104 0001 735 (1)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27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2)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吉首市东门坡公园停车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东门坡公园停车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23 日~2015年 11 月 2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原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8、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资料验原件并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印)的复印件二套至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209国道住建局办公楼三楼原砖瓦厂)报名同时携带单位公章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另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2月17日 9 时地点为 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743-822485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首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 吉首市乾州市政府大楼A栋2楼 联 系 人: 田先生 电 话: 1378793469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州吉首市武陵西路六号州建行院内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聂先生 电 话: 18607430204 18874561990 传 真: 0743—8226668 邮 箱: 445183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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