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5441 开标时间:2015-12-21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154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贵安至城关敖江沿江慢行道及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东岸一期)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5]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贵安至城关敖江沿江。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19867475元,其中旧桥加固为254396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贵安至城关敖江沿江慢行道及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东岸一期)施工,招标范围包括:①贵安桥头至溪东自然村段慢行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②贵安廊桥建设、③贵安旧桥加固等3个部分。主要内容为园路、绿化、硬景、木栈道、廊桥、亭子、水电工程、桥体加固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企业资质(已入榕备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依据有关文件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园林绿化壹级企业资质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图纸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贵安敖江沿江绿化保证金”;(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根据连检会[2011]1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邮编:350500 电 话:0591-26297373,传真:0591-26297375 联系人:黄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335、87560557转808、806,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文平、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9520098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退保证金时请将开户许可证传真至0591-26225100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