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新港大道与 S102街心公园及新港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新港大道与S102街心公园及新港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新港大道与S102街心公园及新港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概况:该项目街心公园位于现状S102与新港大道、规划S102围合区域。新港大道绿化南起四港联动大道,北至新S102,全长约5.3公里。 2.3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4 标段划分:新港大道与S102街心公园及新港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2.5 工期:3个月 2.6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2企业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且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近一年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企业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元或绿化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或BT建设)业绩;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5投标人需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6其他要求: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4.1 凡资格要求符合上述者,请及时关注航空港招标专区网站,登录航空港招标专区网址(http://www.hnicwx.com/hkgzb),搜索项目名称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魏先生 电 话:0371-65969544 传 真:0371-65969544 电子邮箱:jdgjzb@163.com 2015年1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