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1984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迎2016年城市升级巡查-左岸公园及右岸公园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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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迎2016年城市升级巡查-左岸公园及右岸公园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迎2016年城市升级巡查-左岸公园及右岸公园绿化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三发规西[2015]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市政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区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迎2016年城市升级巡查-左岸公园及右岸公园绿化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右岸公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迎2016年城市升级巡查-左岸公园及右岸公园绿化提升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清理现状地被,回填种植土,栽植乔灌木、花卉地被及草皮,栽植养护期为3个月,点风景石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审定建安费为813907.39元,招标下浮率为8%,发包价为748794.80元。(中标人按此发包价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按照财政局审定预算价×9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9283.19元,结算不作调整。)
2.3 计划工期:25 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综合单价=按照财政局审定预算单价乘以(1-8%)】,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工程量按实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时,则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
2)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局审定结算后30天,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满一年30天内,中标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 (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不需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且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即2015 年5 月至 2015 年10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园林绿化企业不需提供)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 月24日8:30时至2015年11 月 30 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前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联系人:梁小姐,郭小姐,联系电话:0757-87618708)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网页打印件。
5.1.4、须提供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身份证、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5.1.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1.6、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除外)。
5.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2015年 11 月24 日8:30时至2015年 11 月 30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联系电话87729978)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5年 12月2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4 日 11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街招标(采购)信息)、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西南版块)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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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11/24至 2015/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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