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化隆夏琼寺修缮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DY2015-11-15A1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化隆夏琼寺修缮工程已由青文物局【2015】175号、财教【2015】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化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文物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化隆夏琼寺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化隆夏琼寺; 2.3 建设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 1标段主要范围包括文殊殿、大金瓦殿、大经堂、金刚亥母殿、喇嘛行宫、禅洞等6座主要建筑及院落修缮,修缮内容主要为台基及院落、室内地面及楼梯,屋面椽飞望板、大木结构、木装修及墙面(含边玛草墙)、屋顶等修缮; 2标段密宗学院、医明学院、格谢活佛囊谦佛堂、东明活佛院佛堂等建筑及院落修缮,修缮内容主要为台基及院落、室内地面及楼梯,屋面椽飞望板、大木结构、木装修及墙面(含边玛草墙)、屋顶等修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内包括古建筑维修;投标人具有近三年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在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中),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以上单位及人员均须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三年内(2012至2014)健全的财务审计报表; 3.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1061室 持下列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青海省文物局在青施工资质备案证(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费用1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化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地址:青海省化隆县巴燕镇东大街 邮编:810900 联系人:齐老师、张老师 电话:0971-87124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王府井)1号楼1单元1061室 邮编:810000 联系人:李萌 电话:0971-8211136 传真:0971-8241868 投标保证金帐号:3501015480000396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