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济宫御碑亭修缮工程 2015年11月24日 招标编号:HMY招[2015]23号 开标时间:2015-12-0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5]2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济宫御碑亭修缮工程 已由 国家文物局 以文物保函[2010]6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文物局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7平方余米,工程预算造价为45302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灵济宫御碑亭修缮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屋面、主体、防护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范围)壹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文物主管部门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勒令停工整改的。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售后不退。 4.2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时45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03室)。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国家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 电 话:13850194000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01-03室,邮编:350011; 电话:0591-88883586转811 传真:0591-88883586转809; 联系人:邱工 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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