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风景河支渠治理及李氏宗祠大门前广场(太清宫)建设项目,已经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2014]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鹿邑县风景河支渠治理及李氏宗祠大门前广场(太清宫)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NHHZK2015-11-25 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总 投 资:约450万元 工 期: 60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风景河支渠治理 第2标段:李氏宗祠大门前广场(太清宫)建设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誉要求:要求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票据)等所有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年12月01日(法定假日除外)17:00时前,在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20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年12月01日(法定假日除外)17:00时前,在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20室)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394-7223153 代 理 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楼 联 系 人:闫会杰 电 话:0394-7822626 9.监督人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5年 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