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寅路等三条道路工程 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嵊发改中投[2015]22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 / % 集体: / % 私人: / % 外资: / % 其他: / %,招标人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新兴产业园区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5730万元,其中概算工程建安费用 2051.09 万元,本工程本次招标审定预算造价: 11318524 元 (其中发包人供应材料为91278 元,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参与评审)。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 8 %-- 16 %(发包人供应材料均不下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上限价格): 10420344 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即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价格): 9522165 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2.4 工程类别: 三类 。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否 ; 2.9本工程是否采用指纹及面像考勤管理: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已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有效期内)。 3.3.2企业具有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有效期内)。 3.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限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3.4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其中,最后一天(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和发售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交易员随带交易员证、嵊州市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管理备案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一式二份,办理报名事宜。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4.4招标文件工本费:400 元,软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20000元 (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开标,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加分制。 6.2 评标入围方法: 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3家(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3评标方法: 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 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不再评分,而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审查通过的,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资信标分值权重为15分,商务标分值权重为85分。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同时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变动、补充或修改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对应的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比较,有一项超过15%或低于30%的,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4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5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预中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公示期为3日。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6.6质量保修:经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二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 嵊州市兴旺街288号-20(7楼) 邮 编: 312400 邮 编: 312400 联 系 人: 袁晓瀛 联 系 人: 汪金珠 电 话: 83275901 电 话: 1336252521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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