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绿化(第5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1】6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浙交复【2011】151号批复,项目发包人为104国道大溪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施工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04国道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大溪镇马咀山,与104国道泽国段复线终点相接,起点桩号K6+900,路线向西南延伸,跨大石一级公路,翻越大溪岭至终点与乐清交界处,终点桩号 K18+926,路线全长12.026km。 路线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平原段路基宽26.5m,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宽2m,左侧路缘带宽为2×0.5m,行车道宽2×7.5m,,硬路肩2×3.5m,土路肩宽为2×0.75m;山岭段路基宽23m,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宽2m,左侧路缘带宽为2×0.5m,行车道宽2×7.0m,,硬路肩2×2.5m,土路肩宽为2×0.5m。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即: 第5施工标段:起点设计桩号K6+900,终点桩号 K18+926,路线全长12.026km。主要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第5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 11月 30日。 4.3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并交纳下载招标文件当月的交易席位费。交易单位登记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网上办事→交易单位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打印网站系统生成的随机验证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验证码粘贴于投标文件外包装,由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验证。未贴验证码的或未通过验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6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364916786@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日。招标人将于2015年12月7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7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上午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104国道大溪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 邮 编:317500 联系人:陈林一 电 话:0576-8610518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岭市青商大厦12楼 邮 编:310004 联 系 人:柯赵顺 电 话:0576-86109580 传 真:0576-8608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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