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农村饮水安全西线厂区绿化工程,政府采购编号:JS2015-GC-80,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5102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农村饮水安全西线厂区绿化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JS2015-GC-8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 )预算(元) 厂区绿化工程1项145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厂区绿化工程①栽植乔木、灌木 ②栽植色带、铺植草皮 ③挖填一般土方 ④园路:汀步①质量要求:合格 ②保修要求:养护2年①工 期:20日历天 ②建设地点:津市市农村饮水安全西线厂区 ③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经决算评审所确定工程总价款的95%;尾款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 否(√)是( ) 否(√)是( ) 否(√) 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含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6、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其他说明 1、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450.00元。 2、成交供应商须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收费标准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津市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津市市孟姜女大道371号 联系人:谢朝武 电 话:0736-4226621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惠 电 话:0736-4258718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系人:章锦锋 陶俊安 电 话:0736-3252288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津市市农村饮水安全西线厂区绿化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JS2015-GC-80,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51028 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页码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打 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