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常德津市市新洲镇梅花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2192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常德津市市新洲镇梅花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洲镇梅花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5]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JZB(S)201563 
交易编号:JSGC(2015)78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梅花路道路改造工程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道路全长约509.14米,机动车道路面宽10米,双向两车道,南侧人行道控制宽度不一,宽 5-8米;
2.4 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道路改造(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岗位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2178218.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4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6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投标人转账时须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5.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02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提问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6.3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12月17日9时 30 分,地点为 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其它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质量保证金5%。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纪委:0736-4240110;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6-422207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津市市新洲镇湘东路西
联 系 人: 卜明华
电 话: 0736-42631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春生 
电 话:0736-4228669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河
电 话:0736—4258758
地 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11-27

报名期限: 2015/11/27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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