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小型工程项目明标明投公告 编号:小型2015142 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拟建的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7组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实施,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发包工作。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7组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7组工程类型公路 发包内容农村公路施工结构类型 预算审定价208466.4元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发 包 价192600元质量标准合格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资金情况已落实 履约保证金中签价的10%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60%,满一年经审计后结清余款(有质量问题的必须修复) 。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有公路路面专业承包、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小型项目管理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6、企业已入选金湖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已年检)。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有效建造师证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可参考附件) 6、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章)报名。 7、企业入库凭证原件(入库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0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五、报名地点: 金湖县园林路158号(干燥设备厂3楼) 六、抽签(摇号)时间: 2015年 12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00秒,抽签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身份证明(身份证)、养老金保险证明接受验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或签字),手工填写视同废标。 2、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3、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填写与招标公告不符视同废标。 4、项目经理填写与报名登记表不符视同废标。 5、抽签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员工,带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6、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7、本摇号过程由金湖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8、特殊说明事项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抽签(摇号)地点: 金湖西路188号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十楼摇号室。 八、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为:入库单位需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作为常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以银行进帐单、电汇等形式打入指定帐户,开户名:金湖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银行帐号: 488460492973;以后只需提供招标服务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即可,无需再按工程逐个缴纳保证金,也可带收据到招标办工作人员处登记报备,以后不再需要带收据。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作废标处理。 九、发包文件获取: 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发包文件,发包文件 100 元整。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等电子文件。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抽签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抽签(摇号)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当天开始,在金湖县招标网上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发包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路158号 发包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发包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发包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7-86884248 发包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6052849@qq.com 承 诺 书 我单位参加金湖县 项目的抽签(摇号)发包活动,郑重承诺: 我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无在手工程,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从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金湖县属地纳税。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企业库,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发包文件.doc工程量清单.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