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2232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2015年农村主要道路工程(石基村墩涌路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工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90590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 四、项目概况:道路长2520m,宽2.5m;基层采用 五、承包内容、规模、发包价、承包方式、工期要求及保修期: (1)【项目编号】 (2)承包内容: (3)工程规模:详见交易文件及图纸。 (4)发包价:726012.83元(按财政局审定价下浮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即图纸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工期:2015年 (7)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8)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承包意向人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从2015年 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施工图纸、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八、网上报名时间及承包意向有效期: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5年12月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南沙交易部(?xml:namespace>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 2、(1)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 3、 (2)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7、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1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登记 十三、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七、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工程施工图纸及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 十八、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自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十九、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致: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 2. 愿以人民币 柒拾贰万陆仟零壹拾贰元捌角叁分(小写:¥ 3. 4. 5 6. 7. 8. 9. 10. (1)本公司保证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5)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交易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本公司承诺:获得承包资格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 11.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和声明的事实,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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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11/28至 201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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