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河源市东江湾公园一期工程 批复文号 河发改投资﹝2015﹞307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河源市东江湾公园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河源市东江湾公园一期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投资﹝2015﹞3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业主单位为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2、业主单位: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河源市东江湾公园一期工程。 5、工程规模: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4.70万平方米,立项总投资额约9233万元,工程建安费总预算造价约8600万元(具体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6、工程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土石方工程,清表整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公厕与垃圾中转站工程及公园配套市政工程(包含绿道、架空栈道、广场与停车场、给排水、照明工程)等全部内容施工。 7、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新市区胜利大桥至上游的黄沙河南侧。 8、工期要求:276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9、工程质量要求: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 CJJ/T82-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及现行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争创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奖。 10、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出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本工程的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园林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2名,市政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2名,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2名,园林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名,绿化工5名,花卉工5名,植保工、育苗工、电工、测量放线工各1名;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8月至10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以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公开招标中标的单项造价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以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标注的金额为准)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 7、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该项目报名人员的岗位信息须与进粤人员登记的岗位信息对应一致)。 8、本项目不接受自2010年1月1日起以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被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有“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具体以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记录”公布名单为准(须提交投标人的承诺声明)。 (二)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总得分由高到低按以下办法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3家(含3家)~8家(含8家)时,则全部取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8家(不含8家)~12家(含12家)时,则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总得分相同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排名。 2、企业资信业绩择优计分细则(满分为10分): (1)投标人自2009年度至2014年度连续获得省级或以上风景园林协(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须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获得省级风景园林协(学)会颁发的最高荣誉奖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金奖或以上奖项的得2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须提交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获奖证书》(或获奖工程发证机关评选结果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自2008年度至2014年度连续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须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认证的得2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须提交《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以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公开招标中标的单项造价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以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标注的金额为准)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 注:①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城[2009]157号文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通知中的规定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市政道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②此项最高分为2分。须提交此类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16:30。 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3、投标报名时即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4、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拟派本工程的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园林、市政、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园林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交《上岗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育苗工、电工、测量放线工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5年8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报名时须带备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核对。 6、投标人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地市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8、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批评记录的承诺声明(按附件一格式编制)。 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企业资信业绩计分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 (3)报名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除外)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投标人必须提交8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5年11月30日9:00至2015年12月4日16:00;投标保证金以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身报名前须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必须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及开标会,以上人员须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按照关于转发《河源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规建[2012]361号)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15年12月4日16: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及业绩入围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须于2015年12月4日17:30准时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0: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