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2280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益阳枫林大道道路及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枫林大道道路及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赫山区发改局以益赫发改招核【2015】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枫林大道道路及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2.3 建设规模:枫林大道道路及城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修建道路总长800米,路幅宽24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综合、道路照明、交通工程、景观绿化等,其中排水管网1600米,供水管网800米。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2.7 招标范围: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由介绍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2015年3-9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完成后退还原件。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2 月 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7.招标文件的获取7.1 请从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 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技术资料每套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3参加报名、开标会的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人代表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09时 00分。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1.投诉与处理 11.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1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报名期限: | 2015/11/30至 2015/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