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ZB榕20151125 开标时间:2015-12-2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榕201511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敖江路道路工程(K1+575-K2+040)白沙段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敖江白沙村、凤城镇绿茵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敖江路(白沙段)起点位于丹凤路交叉口中心以南227.5米的现状道路,桩号K1+575,终点为莲荷路交叉口北侧,桩号K2+040,全长465米,沿线设一处交叉口,为敖江路-凤园西路交叉口,该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进口段展宽边道,并设掉头车道。莲荷路交叉口土建部份由敖江路三期项目实施和,交叉口信号灯及标志线由本项目实施,敖江路三期工程预埋过街管线;工程招标预算价约为19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以审计后的控制价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按《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文件)要求,办理福建省登记备案手续。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 01 日至2015年12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电子文档)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7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25 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敖江路,邮编:350500 电 话:0591-26101071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405(福州御景物业) 电 话:13860309828 联系人: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注明用途:“连江县敖江路三期(白沙段)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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