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T511#道路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安宁区T511#道路工程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兰发改投资〔 2013 〕55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安宁区政府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兰州市安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兰州市安宁区T511#道路工程; (3)建设地点:兰州市安宁区; (4)资金来源:安宁区政府解决; (5)工程规模:T511#道路全长6939.924米,本次道路修建3800米,路幅宽度40米、2座桥梁、北侧10米绿化带、雨水、污水、交通、消防管线等附属工程; (6)工 期:180日历天;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2年11月至今)承建过同类工程(必须是在甘同类投资规模以内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且无质量和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以近两年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为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省外建筑企业已办理了进甘备案手续; (6)项目经理IC卡刷卡通过。 (7)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执行甘建建[2013]445号文规定。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资格申请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5年 12 月 2 日—2015年 12 月 6 日 (2)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nzhou.gov.cn/),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操作流程(http://ggzy.lanzhou.gov.cn/news/news/one/index.jspx?id=7530)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4)申请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将购买费用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关什字支行 账 号:104008516734 (5)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须提供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的银行电汇凭证(必须是报名截止时间内投标单位基本户汇至上述账户),对未缴纳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他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6 日 (2)报名结束后,各投标人请于2015年 12 月 8 日前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IC卡送至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1210室),如未按时送达,视为自动放弃,由招标代理公司送至备案机关进行统一刷卡,建造师IC卡被屏蔽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甘肃省省外企业须取得进甘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且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授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楼第 二 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市安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281号 联 系 人:夏欣 电 话: 18693548886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 联 系 人:张星海 电 话:13609343066 备案单位: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