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建招A[ 2015 ]051 号 一、 丽水市丽景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丽景园南八路东段市政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景发改投资【2009】46号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二、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丽水市南城七百秧区块 (2)建筑规模:本工程位于丽景民族工业园区内,南八路东段约长561米,路幅宽32米。工程包含道路工程、道路排水及结构工程、路灯预埋管等部分。 (3)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施工图) (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4901681元(含暂列金220000元,暂列金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6)下浮范围:5-10% (7)质量要求: 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是丽水市市政公用 B 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500 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2015 年 12 月 2 日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 王俊 联系电话: 0578-2158022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2个200万元以内小额工程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兴业大厦11楼1154室,电话:0578-2155726),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市丽景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春风佳苑2幢302 联系人:潘工 联 系 人: 王俊 电 话:0578-2059573 联系电话: 0578-2158022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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