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LYSG2015—224-188 1、招标条件 石墎文园景观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为龙游县灵山江石角—步坑口段景观,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墎文园,面积约33300平米。建设地点在龙游县溪口镇石角村,工程主要内容为地面铺装、漂流码头、渡口码头、景观平台及栈道、木平台、绿化、电气、给排水等。财政审定造价384.9260万元,计划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内完工,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政发(2014)39号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过《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办理电话0570-726172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评标 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联系电话:15157005077,何先生。评标软件技术服务费200元/份。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收款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或龙游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帐号:201000013409698。地址: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20室。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7日17:00时凭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及《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到234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接受),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5室(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本项目适用《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03号)。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6270(交易中心) 7068899(代理) 招 标 人: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