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203 开标时间:2015-12-2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福州市环岛路道路工程第7标段(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2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环岛路道路工程第7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7】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环岛路道路工程第7标段(施工),包括给水干管和给水副管。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控制价为6843952元,发包价为6306288元; 2.3.招标范围:该工程西起站前立交,东到道路终点,里程(K4+260到K6+496)。 2.4. 招标内容:主要内容为新建DN100-DN1000球墨铸铁管道6924.5米、DN325-630无缝钢管7.2米、管件、阀门及水表安装、管道支墩及阀门检查井砌筑、路面开挖及修复、沟槽土方开挖回填及土方外运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本项目工期结合道路工程工期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2.7.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7.3.代建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2.7.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其中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完延续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所持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7. 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8. 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部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3.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本招标项目K值为 8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20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2月21日9 时 45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人必须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匿名报名的报名号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复印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项目负责人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若所持身份证为临时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在身份证信息复印件上签字,若持虚假临时身份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将认定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到场登记核查。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因续期注册被收回的,请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 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由v4.2.0更新至新版本v4.3.0,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4.3.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v4.3.0)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可以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新版本v4.3.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网址:www.fzztb.com)。 7.5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标书加密工具升级为百宝图标书加密工具V3.0.0,加密后文件后缀为gefx,各位投标人须使用V3.0.0版百宝图标书加密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V3.0.0版百宝图标书加密工具加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可以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V3.0.0版百宝图标书加密工具,网址:www.fzztb.com)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东街104号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87533793-1012; 传真: 0591-875369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张工、江工 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203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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