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2558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北京 |
工程名称: |
北京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昌平发改(审)[201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1.2建设单位(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1.3工程实施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5招标范围:包括绿化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如下: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一标段):京藏高速辅路(南口、城南段)绿化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等;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二标段):回龙观东西大街、京藏高速回龙观段、朱辛庄中街-朱辛庄东路-北清路绿化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三标段):白浮泉路、超前路绿化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等;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四标段):西关路、西环路、南环路东延、北环路东延、政府街东延、松园路、亢山路、昌盛路 绿化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等。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五标段):创新路、振兴路、龙水路、水库路-水库北路-朝凤北路-蟒山路、百沙路、回昌路、南丰路(运河以南至百沙路)绿化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等;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六标段):亭阳路(南口镇村段)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等;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七标段):怀昌路、南丰路(运河以北至昌崔路)、南百路-南中路-内环西路-南环北路装饰工程、道路工程等。 1.8其他:每家投标单位各标段均可报名,但同一投标单位若中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个人。 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一标段): 2.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1.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2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二标段): 2.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3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三标段): 2.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4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四标段): 2.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4.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4.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5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五标段): 2.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5.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5.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5.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6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六标段): 2.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6.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6.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6.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7昌平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七标段): 2.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7.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7.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7.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每标段投标人除须响应以上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 2.8具有2014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9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2.10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1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12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外地进京企业已办理进京备案; 2.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报名时须携带 3.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6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7近一年(201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8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原件(至少提供一个工程); 3.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明、近期社保证明。报名时须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上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项目经理本人)原件备案。(潜在投标人报名多个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报名资料必须送达指定报名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报名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或被授权人非项目经理本人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同时报名单位将失去投标资格。 |
报名期限: | 2015/12/3至 201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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