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89 开标时间:2015-12-3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战坂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5】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晋安区福飞北路以东,龙头路以西。拟建坂中路西段以北。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8604533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拟建配套道路3条,A路位于战坂安置房北侧,起于福飞北路,由西向东至龙头路,长429.382米,红线宽度32米;B路位于战坂安置房南侧,起于福飞北路,由西向东至龙头路,长421.033米,红线宽度24米;C路位于安置房西侧,起于绕城高速连接线,由北向南至拟建坂中路,长616.124米。红线宽度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照明、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单位为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8. 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9.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按相关规定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5年 12 月 30 日9时45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77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0 日9时45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网络匿名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个报名号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4.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5.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办公地址: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 ,邮编: 350005 ; 电话: 0591-83411697;联系人:宋工 。 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大院澳泰大楼,邮编:350001 ; 电话:0591-87674771-818传真:0591-87674640; 联系人: 小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89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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