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ZB(宁)2015-130号 开标时间:2015-12-22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富春溪西岸拆迁安置房(亭兜小区)B、C地块绿化工程(B、C区) 已由福安市发改局以 安发改〔2011〕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安市坂中乡亭兜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88430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2.6.3.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及以上 资质;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应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及以上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2.1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2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2.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委托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为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同时应携带投标保金收据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安市福新路中段,邮编: 355000 ; 电话: 0593-6565936 ; 联系人: 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盈丰佳园5#502室,邮编:352100 电话:15305931288,传真:0593-2513500 联系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 9060528010010000343606。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 联系电话: 0593-2130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