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明观路(荆州大道—荆沙大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景明观路(荆州大道—荆沙大道)位于荆州古城东门外,邻近金凤广场,道路走向为东西走向,西起荆州大道,东至荆沙大道,沿途与东桥路、海子湖路、武德路等道路相交,桩号K1+724处与现状荆襄外河相交(沙桥门桥梁),全长2476.645米。现状景明观路为原318道的一部分,现按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改造。道路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全段道路拆除重建并完成道路、排水、强弱电、绿化等建设,投资估算约3500万元。 招标范围为现状景明观路按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进行改造,全段道路挖除重建并按设计图完成道路、排水、强弱电、绿化等相关工作及措施工作(不含K1+550-K1+920段沙桥门桥接线)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 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拟派项目经理;对受到不良记录并在警示期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项目班子配备: 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 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及简历表; ③ 拟派项目工程师为市政公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五大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符合要求,证件齐备。 ⑤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五大员)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提供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的承诺。 1.3投标人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如违约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接受处罚的单项承诺书。 1.4投标人通过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对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且投标人无特殊不可预见情况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如更换按招标文件附件有关条款处罚的单项承诺书; 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条款的确认及响应的承诺书。 1.7投标人银行资金信用证明(投标人按所在银行规定格式提供对本次投标具有法律效力资信证明,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准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要求同类工程经验。 2012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城市次干路及以上沥青路面施工经验。提供施工合同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70.0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6室(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1.1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仅限购买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多份者,将予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 日09时00分,地点为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招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荆州市江津西路 邮 编: 434000 邮 编: 434000 联 系 人: 张云夫 联 系 人: 袁杰 电 话: 0716-8253715 电 话: 135938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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