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广州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2860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2015]10号、穗开发改[2015]18号
  批复单位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15]10号、穗开发改[2015]1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211064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17722857253/189262912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 广州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各标段项目编号:
标段一:JG2015-8232
标段二:JG2015-8232-002
2.2各标段项目名称:
标段一: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标段一)施工总承包(K0+116~K1+640段)
标段二:知识城南片区狮龙大道(科技大道及北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标段二)施工总承包(K1+640~K3+125段)
2.3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各标段招标内容含道路、桥梁(跨河,桥梁跨度为25米)、给排水、照明、电力隧道工程等专业,不含绿化工程及交通配套工程。各标段建安投资分别约1.5亿元。具体发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约1.5亿元(实际以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为准)
标段二:约1.5亿元(实际以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为准)
注:1、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顺序将按招标控制价(指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后公开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若投标申请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确定其招标控制价(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后公开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但应执行第1点关于不得兼中的规定。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12月04日至2015年12月29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2月04日0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8、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9、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82110649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九佛中路1333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2-09

报名期限: 2015/12/9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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