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星村村庄景观整治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5】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虹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虹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慈城镇人民政府筹备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慈城镇虹星村 规 模:总绿化面积约4017㎡,景观面积约1600㎡ 项目总投资:约336万元 招标控制价:2797429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过信息的,其相关内容需系统审核通过,且信用等级需具备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它要求:电子信用证(若有)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①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提供近三个月(2015年9月、10月、11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都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岗位证书。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12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以在2015年 12月28日17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由其统一代为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也可以自行至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IC卡原件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处(慈城尚志路6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光盘一张)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5.2 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月4日(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 0574-8752758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6 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1、网站www.bidding.gov.cn、www.cicheng.gov.cn; 2、报刊:宁波日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虹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0574-87591592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 韩工 电话: 0574-87939871 传真: 0574-87939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