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碌曲县旅游局的委托,根据碌发改[2015]280号文件的立项批复,办理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碌曲县国道213线尕海郭莽梁道路观景台(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国道213线郭莽梁道路观景台新建610m2的生态塑木观景栈道休息长廊、120m的生态塑木栏杆和高14m、宽15m的黑颈鹤雕塑一座。
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资金
施工地点:碌曲县国道213线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开户银行许可证、最新银行资信证明;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复印件贰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地点: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
四、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 12月 2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五、联系人及电话:顾芳 0941-8215536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每家30000.00元整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电汇或转帐到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转帐或电汇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开户单位: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碌曲支行
保证金账号:2738 8001 0400 10548
行号: 1038 3963 8800
七、监督单位 碌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联系电话:0941-6621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