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2015年-2017年度科技绿洲绿化管护及配套设施维修工程框架招标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管护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以东、南环路以北的科技绿洲工业园区内; 2、工程规模:科技绿洲工业园区内,两侧林带及行道树绿化养护、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人行道路铺装维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准; 3、养护期:两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本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 2015年-2017年度科技绿洲绿化管护及配套设施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学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值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投标单位至少具备绿化养护项目专门洒水车、电动三轮车(贴有明显养护标识)、割草机、绿篱修剪机、汽油水泵、高空喷药机、弥雾机及其他施工必备作业工具;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其他要求: 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2015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请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开放大道51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 五、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壹万元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1109663109000222308),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盐城漕河泾园区开发有限公司512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六、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发布。 九、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人:张红 联系电话:0515-69933035 联系电话:0515-88271668 联系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一号;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51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