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惠州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3416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惠州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程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惠仲科[2015]166号
  批复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招标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以“惠仲科[2015]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建设资金为全额惠州仲恺高新区财政局资金。经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纪要(惠仲常务纪〔2015〕11号)精神批准,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惠仲公易建〔2015〕  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程EPC总承包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内,御湖路起于银岭路,止于仲恺大道,道路长约1360米,规划御湖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24米,按照接驳起点银岭路道路断面进行实施,设置双向四车道,其中机动车道宽14米(沥青路面),两侧各2.5米侧分带+2.5米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人非共板),设计速度为40Km/h。 陈江大道起于五一村道,终点至光耀荷兰小城,道路长约240米,规划陈江大道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2米;本次陈江大道按已建成陈江大道的现状断面进行实施,设置双向六车道,其中机动车道22米(沥青路面),中间2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6米侧分带+3米人行道,设计速度为50Km/h。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等)、排雨水工程、排污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等。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采购(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全部服务。勘察周期: 1 个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周期: 1 个月;施工图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周期:14个月(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996.7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3596.74万元)。项目性质为政府投资。(具体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得超过3家)
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外、省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信息);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派驻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市外、省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信息);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市外、省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信息);
4、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安全员2人。
7、上述人员均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拟派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已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8、拟派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能由一人兼任,且均须无在建项目。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报名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须为施工资质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1~7条的要求(报名、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单位实施)。
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无不良行为纪录、无行政和刑事处罚及其他违反职业道理之记录。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下列资料报名:
1、建设工程(其他类)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仲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得更改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3、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若是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联合体各方法人同时授权牵头单位交易员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7、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
8、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9、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
10、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或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培训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1、报名人员(即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交易员,并须在仲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已录入交易员信息)及身份证原件。
12、市外、省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信息,且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必须是信息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附网页截图打印件);
13、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备注:若是联合体报名,投标报名表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投标报名表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成员的证件和材料盖各自公章。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复印件还需加盖执业章。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投标资格的办法 
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与投标有关费用
1、招标人将向通过审查的正式投标人(达到5家)发售招标文件。正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如未中标招标人不负责任何补偿费用。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为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获得正式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企业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及交易员资格(交易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交易员,并须在仲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已录入交易员信息),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15916405559
招标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52-2081031     传真电话:0752-2081031
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2-327847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陈江五一片区道路完善工(EPC)总承包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2-18

报名期限: 2015/12/18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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